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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闻永城市中心医院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管理办法2019-02-28 15:12:42 来源: 点击: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网络文明传播管理工作,促进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更好开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适应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的形势,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第三条 网络文明传播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心精神文明建设,熟悉网络宣传工作,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参加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掌握网络技术和网络传播方法。 第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主要工作: 1、总结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验。 2、传播先进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理念。 3、参与网络互动活动。 4、积极引导网上舆论。 5、支持网上文明宣传活动。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 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管理机制。以QQ群为载体,成立由社区文化中心牵头,各社区组成的街道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负责街道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指导协调街道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 第三章 考 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稿件情况:包括图文、音视频等稿件的数量和质量。 (2)宣传推广情况:传播重要内容,推广重要活动情况。 (3)参与网上活动情况:参与网上讨论,网上投票,专题活动参与、论坛留言等网上活动及其他工作情况。 第七条 考核采取每季度排名通报与年终奖励表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评体系。 第八条 考核任务标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每人每周一篇信息,定期参与网上活动(网上讨论,网上投票,专题活动参与、论坛留言等)。 第四章 奖 惩 第九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条 根据网络志愿者工作量和完成质量情况,评选年度优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对不执行相关规定、长时间不参与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或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志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志愿服务精神的,实行退出机制,取消其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