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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中心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竞争性 磋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0-06-28 14:38:19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永城市中心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竞争性磋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永城市中心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竞争性磋商项目

2、验收地点:永城市中心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3、采购预算:   20   万元

4、交货: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承包方式: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及验收总承包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符合国家一体化处理系统相关要求,经第三方公司验收合格。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备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3、具备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务范围包含污水处理等内容);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2019年任意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进行查询。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和地域范围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标段货物同时投标。

8、磋商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设备和专职技术人员,有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配送、安装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荣获专利证书者、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有公司业绩展示者优先。

三、项目招标内容及情况

招标范围: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完成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等)、培训、试车、工程验收、通过环保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并对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全面负责,最终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注: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报价:报价按照报价表格式填写,并附技术参数明细,报价包含运输、装卸、安装、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除投标报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

六、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0-520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