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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5-03-17 09:30:48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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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住院

       入院时需持本户《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并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不得冒用他人的《合作医疗证》住院,以套取合作医疗经费。否则,除追回全部经济损失外,按规定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停止持证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待遇。住院期间,要服从医院管理,积极配合治疗,及时足额交纳住院费,主动索取检查、诊疗、用药所发生费用的“一日清单”,并保存好缴款收据和一日清单。对治疗中必须的特殊诊疗项目、自费项目和药品,要询问清楚,履行签字同意确认手续。

       二、报销范围:参合病人在我院住院期间凡使用《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进行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均可按规定比例补助.但是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挂号费、空调费、取暖费、超标准床位费、陪护费、会诊费、医疗废物处置费、镶牙等费用;

       7、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依法应该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 住院补偿规定

        1、合理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具体补偿标准:参合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伏线为700元,700元以下的费用自费,超过700元、不超过2000元的合理费用可报费用的补助比例为60%;超过2000元的合理费用可报费用的补助比例为80%。

        2、参合人员年度内在我院第二次住院的,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3、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住院补偿封顶线20万元。

        4、对参合孕产妇等给予适当补偿。为鼓励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对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定额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我院住院自然分娩的,新农合定额补偿500元。剖宫产实行定额补偿。对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应统一扣除“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后,按我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卡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6、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住院医疗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35%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7、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补偿且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住院实际补偿费用的70%执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实行即时结报,具体认定和补偿办法另行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出入院报销流程

       住院流程

  医生开具住院证→到病房收费处办理手续并交纳住院费,收费人员将住院证上盖上新农合专用章→相应科室住院,24小时内让主管医生开具新农合病人住院报告单→自带(合作医疗本+户口本+身份证)和医生开具的住院报告单到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登记并接受审核(注:产妇除以上证件外还需自带准生证原件)

  出院流程

       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证,诊断证明,护士出具总清单→住院收费处结帐,并将携带的出院手续盖上收费专用章→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合作医疗本+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如果是外伤的,还需要复印病历,自然性疾病不需要再复印病历,产妇还需要复印准生证→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补助事项,领取补助款。